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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一般人会怎样做我不知道,但是世界上的事情不一生都是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去做的。

    ‘人行山路,花在暗处’,这是投机界的箴言。后来听了康子的话,我才相信的确是这样。”

    “康子的话——是什么话呢?”

    “康子说,当时东条宪司醉得相当厉害。大概是不借点酒气不愿意亲眼看到自已的妻子和别人胡搞的现场,他就是借着酒劲来的。康子问了声‘你是怎么啦?’,他狠狠地骂了她一顿。‘你们搞的鬼名堂,我都知道。今天他有事来不了,你一定约了他明天再来的。今天算他村田走运。’他不仅说了这样的话,而且还说了些难以入耳的骂人的话。”

    “他说了些什么难以入耳的话呢?”

    “这个现在我也不能告诉你们。”

    当然这又是在行使沉默权。但是,他为什么又一次重复“现在”这个词呢,真使我非常纳闷。

    若是警察在私下调查,这样说还是可以理解的,可是现在是在法庭上,现在不说,哪儿还有说明自己心境的机会呢?

    当然,以后还有上诉【注3】的机会,但是第二审、第三审的审判,与第一审相比要简单得多。到最高法院,只通过对案卷的审查就可以“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

    为什么不趁此机会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呢?我当时对被告的心理和隐藏在后面的百谷律师的战术是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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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色夜叉》是尾崎红叶作的小说,间贯一是该作品的主人。小说写的是,间贯一的未婚妻鴫泽宫被富山唯次夺走了,后来间贯一成了高利贷者,想借助金钱的力量向鴫泽宫和那个世道报仇的故事。——译者注

    2内妻是夫妻已经同居但没有办理法律手续的妻子。——译者注

    3此处原文是“控诉、上告”。日文的“控诉”是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上告”是对第二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日本的裁判是采用三审终审制。——译者注

    第十三章

    这次裁判的紧凑劲儿,是很少有的。

    坐满旁听人的法庭又肃静下来,连咳嗽一声的人都没有。检察官和被告的可说是白热化的对阵,在我的十年法庭生活中,也是很少见到的场面。

    “后来被告怎么样了?”

    “听了康子的话,我自己对东条也非常憎恨起来,想到杀了这样愚蠢的家伙的康子是犯了罪,真把我气坏了。”

    “康子说是用什么方法杀死她丈夫的呢?”

    “她说她在盛怒之下,失去了理智,顺手抄起了一个青铜花瓶,狠狠地打向东条的后头部。我在这方面不是内行,但后头部确实确有被打的伤痕。”

    “被告没劝康子去自首吗?”

    “劝是劝了,但康子说:‘去自首,还不如一死了事呢!’我在部队的时候,也有过坐禁闭的经验。在西伯利亚收容所的生活,对我来说苦得就象地狱一样——不知别人对我当时的态度是怎么看的。当然,日本的监狱不能和那里相比,可是我当时的心情是,只要别让我所爱的女人摊上这样的遭遇,叫我干什么都行。”

    “康子没有过自杀的表示吗?”

    “‘先杀了我,你也……’她说过这样的话,但是对我来说,连做梦也没有想过杀死她呀!”

    “假如被告和这次杀人没有任何关系的话,被告不是可以马上离开那里吗?至于康子以后的事,听天由命好了。”

    “道理可以这样说,可是我爱康子爱得要命,在这个关键时刻,把她扔下不管一走了事,无论如何我是做不出来的。”

    “那么,尸体遗弃是谁提出来的呢?”

    “过了一会儿,我想起了自用车的事,就问她为什么在电话里特意叫我开着‘自用车’来,这时康子叹了口气,只说了句‘没什么,是我当时忽然想到的’。但是,当我进一步追问下去以后,才领悟到康子心里隐藏着一种进行尸体遗弃的念头。”

    “被告没有阻止这种意图,而且同意她的想法,并且自己主动承担了这一任务,是吗?”

    “不说细节的活,是这样的。”

    “本检察官当然不相信被告的陈述,但是,退一百步说假定你的话是真实的,当时你没考虑到你自己后来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吗?”

    “我当然知道,这将构成尸体遗弃的事实。”

    “这个问题,当然耍由法院来认定,不是本检察官所能断定的。但是,只根据这种行为就可能断为杀人事后伙犯,这一点被告当时知道吗?”

    “后来听律师说过。关于事后伙犯问题,要随对法律的解释而定。当我听到对于有的人也可能做出这样判决的时候,感到非常震惊。”

    “这是在被告被捕以后的事吗?”

    “是的……”

    “你当时没有想到这方面的问题吗?”

    “没有……”

    “总之,被告决定进行尸体遗弃,就把东条宪司的尸体塞进了自用车中。当时康子说什么来着?”

    “她大概是耽心万一被人发现,大声对我说:‘你醉得好厉害,可要注意呀!’随后又把嘴凄近我的耳朵说;‘万一你出了事,我也不活了。’”

    “后来,被告就自己把车开到了目黑,对吧?你当时没有考虑别的地方吗?”

    “因为事情万分紧急,也就没有考虑把尸体扔到什么地方合适。只是因为我在那附近住过—段时间,地理比较热悉,我想从那里扔下点东西去,是不会被人发现的。”

    “处理尸体有各种办法,例如拴上石头沉入河底,或者找个地方挖个坑把尸体掩埋起来,实际上有不少办法可想,你脑子里没有闪过别的手段吗?”

    “完全没有去想。”

    “关于地点、方法,大体上你都对康子说过吧?”

    “是的,都对她说过。”

    “汽车开了多长时间?”

    “一点钟前后出发,因为是深夜,车辆稀少,没用上一个小时就到了现场。”

    “被告当时的心境怎样?”

    “用语言难以表达。”

    “被告在桥头停了车,把尸体扛上桥去,扔到桥下边的线路上了吧。当时是什么心情?”

    “这也是用语言无法说明的。”

    “尸体原来就穿着西服吗?”

    “是的,大衣是我们俩后来给他穿上的。”

    “衣服里的钱包、名片夹子等物,是被告掏出来的吗?”

    “不是,是康子掏出来的。她的用意可能是觉得这样一来,也许会被认为是强盗干的勾当。”

    “后来被告怎么样了?”

    “我赶紧开车离开了那里,在半路上用公共电话给康子打了个电话,告诉她进行得很顺利,并且告诉她,万一被警察看见可不行,我们暂时不要见面。”

    “康子说什么呢?”

    “她说一切照办。还说她自己也有舞台经验,不会做出可能招致让警察官怀疑的事情来的。我对她的话,只有相信。最后,康子悄声细语地用法语说着jet'aime,jet'aime,quejet'aime,向我传来了表示爱情的喃喃细语,我就放下了话筒。”

    我在嘴里喃喃地重复着jet'aime,jet'aime,quejet'aime,虽然我的法语知识贫乏得很,可这句话的意思我还懂得。

    “那是什么意思呀?”

    堂堂的检察官,法语一定会比我知道得多。他这样故意进行反问,与其说是出自检察官特有的刁黠,倒不如说是想把人彻底整垮。

    “意思是说——我爱,我爱你。”

    “诚然,就是说你们非常相爰,相爱到甚至在刚刚干完杀人、尸体遗弃这种残虐的勾当以后,马上就在电话里这样甜言蜜语,等到事情稍停下来以后,再恢复那种不正当的关系。是这种打算吧?”

    “当时没想到这些。我是为了爱情,为了救我所爱的女人而犯了罪的。当时我想,不管这种罪行被发觉与否,我们的恋爱算到此为止了。”

    “哦,那是为什么呢?按说,一起犯了罪的一对男女,越是相爱就越是亲密,互相安慰,努力把罪孽忘掉,这才近乎人情。被告就对女人竟是那样无情吗?”

    “可是,在我们两人之间,眼睛看得见也好,看不见也好,躺着一个死人的尸体呀!”

    这句话真叫人感到凄惨,旁听席顿时骚动起来,爆发出一阵咳嗽、叹息、狂叫之声,整个法庭好象都在撼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