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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11:帝国政治制度——缩水的皇帝与养老的议会
    允熥吃完盒饭,将剩下的垃圾分门别类放进垃圾桶。大明也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桶里要是扔错的垃圾比较多,下个月会加收附近所有住户的卫生费。允熥现在只有遗留的公士俸禄,而且这个俸禄还不多,只相当于大明平均工资的70%,他可得省着点儿花。

    扔完垃圾,允熥又倒了杯水,这才开始看《第二次社会革命后帝国政治制度的演变》这本书。

    “第二次社会革命后,大明的政治制度与之前相比有很大的变化。虽然第一次社会革命前后由于资本家当政的关系,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但除设立议会外,从表面上看变动不大;可帝国重新恢复秩序后不仅改变了政治运行规律,而且政府各部门也进行了较大调整。”

    “第一个重新制定的,是帝国宪法。在资本家主政时期,资本家为了从法律上确定自己的权力,设立了宪法。帝国重新恢复秩序后,对宪法进行了较大调整。明确规定了帝国为君主立宪制,帝国皇帝名义上的权力很大,为三军最高统帅,拥有否决议会决议、修改法律与解散议会的权力;但在实际执行中,皇帝一旦行使这些权力就是重大政治事故。至今尚未有皇帝否决议会决议、修改法律与解散议会的先例。基本可以认为,这些权力其实并不存在。”

    “在确定宪法后,首先被改变的,是议会与都察院。通过这次社会革命,大家彻底认清了都察院这样的部门在新时代毫无用处,将其撤销;取代都察院职能的,是议会。由于对第二次社会革命心有余悸,为了尽可能让底层的声音传到上层,压制资本家的剥削,帝国中央制定了新的《议会选举法》。”

    “首先,是取消了选举人与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只要是年满二十岁、没有犯罪记录的男性,统统可以成为选举人与被选举人。”

    “第二,是议会设置变化。在实地考察了汉洲与弗菻国家的议会制度后,曹克敌认为,每名议员代表的选民人数不能太多,如果太多,那么这名议员很难代表民意。每名议员代表的选民最好不要超过2万,也就是说,代表的民众不要超过6万。但层级同样不能多,一旦出现层级,就会有某些人被戴表的情况发生。为了取得平衡,经过反复讨论,最后决定在国家、省、府与部分县设立议会,分为三级。设议会的县的议会的上级是省议会,不是府议会。府县议会按照每6万人一个议员的比例设立,但保证议员少于200人,如果超过就分设县议会,或拆分县。”

    “议员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被选举人要进行公开演讲,诉说自己的主张;投票采取匿名方式,任何泄露选民选票内容的行为都将被判处叛国罪,最高可处以死刑;禁止任何政府公职人员参加竞选;被选举人必须是选区户籍且在选区常住,等等。”

    “府县议会拥有审议政府年报、审核政府财政预算、弹劾政府官员、选举省级议会议员、审议税种设立等权力。随着议会权力的扩大与稳固,逐渐能够与府县政府相抗衡。不过这不全是好事,对于那些设立了议会的县来说,由于县议会归省议会管,县里上下都觉得自己归省直管了,以议会为挡箭牌不听府里的命令,让府政府非常头疼。”

    “省议会的权力与府县议会差不多;到了国家议会层面,就又不太一样。国家要制定各项法律来规定国家如何运转,如果将制定法律的权力完全交给国会,那政府的权力缩水太多了,重建国家的领导者虽然担心再次发生社会变乱,但也不愿自己的权力受到太大限制。经过反复议论,最后决定议会对于法律条文有否决权与修改权,但必须达到60%以上的议员反对才能建议修改,80%以上的议员才能否决。”

    “即使如此,肃靖王朱忠栩仍然非常担心,担心政府被国会控制,担心议会被暴民控制,他们的后代死无葬身之地。为此,又进行了长时间的考量后,将原本设想的议会改为议会下院,增设议会上院,由贵族担任上院议员。至于如何成为上院议员,一开始肃靖王朱忠栩的想法是由他们几个指定,但遭到了广大有功之臣的反对,最后决定在每次上院议员换届前由大多数贵族共同商议。”

    “但这种方法仍然并不稳定,而且伯子男们也担心王爷公爵们一票顶一百票,仍使得中等贵族的权力被侵夺。这种制度磕磕绊绊实行了几十年后,这时帝国已经建立起完备且遍及全国的教育体系,有些小贵族忽然发现用能否考上大学来分辨是否适合成为上院议员非常公平,至少是他们能找到的最公平的方式,后来就形成了现在约定俗成的选拔制度:只有考上大学的贵族子弟才能参加。因为僧并不比粥多,上院议员的产生就变得非常简单了。”

    “后来,这种以大学生为议员的风气从上院吹到了下院。因为所有人都认为大考是最公平的考试,以大考成绩论高低也是最公平的方式,所以国会下院的议员渐渐的也都是大学毕业生。”

    “一开始只有国会设立上院,但省府县议会逐渐都设立了上院。省府县议会上院议员不强求必须是大学生,因为没有那么多贵族大学生愿意做府县议员。当然,许多贵族大学生会把府县议会作为跳板。其实下院也差不多,走选举路线的平民大学生也是将府县议会作为跳板。”

    “与省府县议会不用,国会上院是有实权的。国会上院是全国最高司法机构,同时拥有驳回下院议案的权力;省府县议会上院则基本上就是给贵族的一个福利,几乎没有权力。不过国会上院虽然权力很大,但极少行使。”